各县区金融办、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
为加强对投资(咨询)类公司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投资(咨询)类公司经营情况,推动投资(咨询)类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东营市投资(咨询)类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东金办发〔2013〕63号)规定,市金融办决定建立投资(咨询)类公司月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投资(咨询)类公司应按月填报《东营市投资(咨询)类公司月报表》(见附件)。
二、报送程序
自2013年9月起,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监管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于每月8日前向所在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报送报表,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市金融办非银行金融科(邮箱:dyfyhjrk@126.com,联系人:韩松,联系电话:7928866。);市金融办直接监管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于每月10日前直接向市金融办非银行金融科报送纸质报表和电子版。
三、报送要求
月报工作将作为对投资(咨询)类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要高度重视投资(咨询)类公司统计报表工作,将信息统计作为对投资(咨询)类公司监管的重要载体,及时准确报送。各投资(咨询)类公司要及时、准确、详实填报有关数据,确保客观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
附:东营市投资(咨询)类公司月报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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