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69家中小企业获得山东省第二批信用良好中小企业认定

  近日,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公布山东省信用良好中小企业(第二批)名单,我市69家中小企业获得认定,其中连续十年、七年、五年、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分别为19家、19家、16家、15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山东省贯彻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8号)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不含青岛)对正式运营三年以上、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过借贷关系的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和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了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第二批信用良好企业,是由信用主体分别按至今上溯连续十年、七年、五年、三年以及三家以上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情况分类申报,并经信贷业务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中小企业,获得认定的企业将纳入省征信管理系统,并提交各金融机构作贷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