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东营红利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

  你办报来的东营红利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材料收悉。经2013年713日主任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东营红利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在全市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

  你办要按照《关于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该公司的组织和监管。要充分认识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要定期做好对该公司的审计稽查工作,督促该公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管,确保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建立完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健康发展。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要及时开业,未开业的自动取消设立资格,并由你办指导其做好善后工作。

  东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3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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