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东营市旅游局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推进行政执法、完善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旅工作,促进了全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预计全年接待游客883.9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和20%。
坚强的组织领导是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按照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市旅游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有关工作的安排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制定了《市旅游局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组织领导、教育培训、行政执法、监督考核等作出安排,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县区旅游部门对行政执法工作也高度重视,相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组织机构,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市县两级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组织领导体制。
市旅游局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按照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充分利用集体学习、研讨交流、参加培训等各种有效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坚持局领导学法制度,每个季度集中学习一部法律法规;建立机关干部学法制度,确定每周四下午作为机关学习日;坚持组织开展法制讲座,由局班子成员带头为干部职工讲课;着重加强了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重点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章的学习培训,增强了行政执法科室和人员学法守法、行政执法的观念和能力,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理论素质和法律水平。加大执法证件的管理力度,依法申领、审验行政执法证件,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规定办理年度审验,做到规范执法主体和行为,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树立了旅游执法的良好形象。
制度建设是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成效的关键。市旅游局结合实际工作,建立健全了依法决策的工作机制,在做出重要行政决策、实施重大执法活动时,局党组和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分析案情,讨论执法环节,提出确切法律依据,充分进行法律论证,确保执法行动合法有效,避免了决策失误。通过网站、会议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东营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市长令第150号)、《东营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08〕44号),并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认真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部门涉及到的条款逐条细化行政处罚幅度,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提请市法制办给予指导帮助,健全了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运作,规范了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对执法过程中的文书、材料等立卷归档,以备监督检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借助旅游政务网、政务公开栏、服务手册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内容,方便服务对象全面及时获取有关政务活动信息。
严格遵循《东营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好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事项,及时梳理纳入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全年审批设立旅行社6家。工作中,不断完善旅行社审批服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印制审批服务指南,明确了审批条件、程序、时限等事项,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提高到1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了审批工作效率。严格旅游投诉处理,按照国家、省旅游局关于投诉处理的规定,建立完善旅游投诉处理规章和流程,依法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年旅游投诉结案率100%,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结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及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生产检查,严格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不允许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正常经营活动,进一步密切了与服务对象的关系,维护了旅游市场竞争秩序。
按照市法制办的工作部署,市旅游局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更加规范,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应诉案件发生,行政执法的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