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加强“三夏”农资市场监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为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市工商局坚持四措并举切实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一是完善经营主体管理机制。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口,依法健全和完善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制度,并对辖区内从事农资商品经营的企业开展清理整顿,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全过程的监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条件的,坚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二是着力强化舆论引导宣传。充分利用公告栏、报纸、电视台等媒介,采取散发宣传材料、召开培训会议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对红盾护农行动和相关法律、法规,农资商品识假、防假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红盾护农执法行动的影响面,提高广大农民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经营观念。

  三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行为。紧紧围绕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失效、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四是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和农资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把责任落实到片区、落实到人。以落实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承诺制度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农资产品的消费安全。

  截止目前,检查农资经营主体456户,查处涉农案件8起,依法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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