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准确评价教师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一)通过评价,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教师及时获得客观全面的信息反馈,督促激励教师恪尽职守、奋发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各种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为基础,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二、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价评过程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高职教育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依据评价指标,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

  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内容、标准、结果等及时公布,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三、评价对象与评价构成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每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公共课教师和跨二级学院代课的教师,由其所在学院组织评价;外聘兼职(或兼课)教师由其受聘的二级学院评价;机关处室的兼课教师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评价。

  (二)评价构成

  1.学生评价

  按照《东营职业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

  2.二级学院评价

  二级学院评价分为同行教师评价和二级学院教师考核小组评价两类,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外聘(兼职、兼课)教师、机关处室兼课教师的二级学院评价即为二级学院考核小组的评价,不再有教师互评项。二级学院教师考核小组由二级学院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组成。具体评价标准参见《东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

  3.教学督导评价

  教学督导评价分为学校教学督导通报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检查,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落实。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根据本单位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教学检查情况及学校教学督导通报情况,对本单位的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打分。

  对出现教学事故者,依据《东营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罚办法》,一、二、三级教学事故分别在总得分中扣除20、1510分。

  四、评价内容

  将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按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着重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对教师的工作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等进行全面评价。

  五、组织实施

  成立校级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实训中心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负责本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审核,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二级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结果统计

  (一)评价权重

  学生评价占20%,二级学院评价占60%,教学督导评价占20%

  (二)结果确定

  1.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取2个学期平均分确定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年度内如有顶岗位锻炼、休假等情况,则按实际承担有教学任务的学期评价得分计年度评价结果。

  2.根据定量评分的结果,给出定性评价。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得分≥90分为优秀;80≤得分<90为良好;60≤得分<80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综合评价优秀比例不超过40%

  3.各二级学院所属教师按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兼课分别计评价结果;外聘(兼职、兼课)教师、机关处室兼课教师的评价结果按相同比例分别单列。

  4.按规定应该参加职教能力测评而未参加,或参加但未通过的教师不能评为优秀。

  (三)结果处理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专任教师年度目标考核、评优、职称评聘及外聘教师续聘的依据,由二级学院通知本人。

  2.教务处将评价结果录入教师业务档案。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继续担任教学任务。这部分教师要在校自学进修,二级学院负责其自学进修管理并指定有经验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帮扶。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东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东营职业学院

20151月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