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为推进市属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经市政府同意,在测算分析的基础上,市卫生局会同市物价局对市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共三类47项,包括诊察费、护理费、常规检查和部分手术费用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此次价格调整的原则是,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促进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更为科学合理。
此次调整的47项医疗服务价格自2012年11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