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办案质量,东营市政府法制办近期下发通知,要求五个县区及被集中行政复议职权的市政府部门单位确定一名副科级以上人员担任本县区、本部门单位行政复议联络员,实行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
行政复议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以及相关法律知识,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及时告知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市直各部门单位的行政复议联络员对9月1日之后仍到联络员所在部门单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应按程序及时移交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此外,行政复议联络员还承担协助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做好被集中行政复议职权部门单位所涉及的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文书送达、沟通联络、上下协调、复议决定履行的督促指导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目前,我市五个县区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49个部门单位均已确定了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复议联络员。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将更加有利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宣传,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便民、利民、为民”的优势和特点,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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