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宗局,各市级宗教团体:

现将《关于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4526

关于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鲁宗发〔201410号文件精神,今年6月在全市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2014年是我市开展学习月活动的第三年,为继续深入扎实的开展好“学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宗教界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维护宗教正常秩序,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东营实现新的跨越发展做出宗教界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月”活动与深化“中国梦”及宗教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深刻意义。进一步增强宗教界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维护宗教正常秩序,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聚集宗教正能量,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深化改革上,引领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充分释放宗教正能量,为共圆中国梦做贡献。

三、活动形式

(一)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每个宗教场所悬挂一条横幅(内容见附件1);二是每个宗教活动场所开设一块法制学习宣传园地;三是各宗教团体举办一场专题讲座;四是为各宗教团体制作印发一份政策法规“明白纸”;五是各县区开展一次财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

(二)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通过个别推荐和广泛征求意见,市民宗局将按照宗教类别,在全市选取四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并挂牌。通过教育基地,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单位要结合宗教工作和宗教界实际情况,将其作为“学习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见附件2),并以其为中心,深入挖掘和阐释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通的内容,集中开展符合宗教实际和特色的主题活动,推动“学习月”活动开展。

(三)举办宗教界“政策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题培训班。与市委统战部联合在东营市委党校举办全市宗教界人士培训班,采用“学、赛、考”相结合的方式,以培训班学习为基础、答题竞赛为提升、考试摸底为强化,保证培训学习质量。

(四)参加省局“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征文活动。“学习月”活动期间,省宗教局将组织开展《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征文活动,各县区民宗局、各宗教团体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要求各单位至少推荐2篇文章,年底市局将以投稿和获奖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学习宣传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2662)。各县区民宗局、各宗教团体和各场所要结合实际,部署“学习月”活动,结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等重点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按照要求,讲清目的意义、明确任务和目标,做好学习宣传发动工作,让更多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学习宣传月”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学习宣传(63630)。各县区民宗局、各宗教团体和场所要结合实际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学习宣传月”活动期间,市民宗局将适时对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717日)。各县区民宗局和宗教团体全面总结“学习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并于77日前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报送市民宗局。

五、活动要求

各单位针对宗教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在积极开展“学习月”活动的同时,应积极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与贯彻落实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今年是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学习月”活动,作为普法工作的一项具体时间活动和重要考核内容,科学制定宣传教育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引导宗教界不断强化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二是与推进宗教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相结合。要把“学习月”活动开展与全面推进当前正在进行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常态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和谐寺观教堂主题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院、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组织宗教界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讲明开展相关工作的意义,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增强他们参与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真正做到既开展好“学习月”活动,又促进宗教各项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是与指导宗教团体抓好自身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宗教界不断巩固和提高“教风年”建设成果,自觉把进你那“团体建设年”活动作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具体实践,认真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道风和人才建设,进一步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民主办教水平,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市级宗教团体要把“学习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扎实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实现新发展。各县区民宗局根据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指导帮助制定学习计划,督促建立负责人集体学习制度、宗教教职人员小组学习制度等,使政策法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县区民宗局、各宗教团体要紧密结合实际和广大信教群众的需要,通过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探索途径,创新载体,突出特色,使“学习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县区民宗局要加强对“学习月”活动的检查验收,把“学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巩固和提高活动效果,激发兴趣、营造氛围、形成局面,使信教群众养成主动主动、自主、自为地学习习惯。

附件1

横幅标语内容

1、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

2、学法守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4、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5、全面贯彻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开展宗教事务活动

附件2

“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1、场所为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并取得市级以上“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挂牌。

2、领导体制完善。场所建立完善的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学习计划详细到位,组织实施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

3、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宣传教育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法制宣传员(联络员),工作制度健全,成员职责明确,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顺利。

4、宣传内容详实。学习党的政策法规详实具体,维护社会稳定,勇于创新。

5、宣传教育成效明显。结合信教群众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宣传教育活动。

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