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宗局、各市属宗教团体:
现将《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继续以“教风”为主题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4年3月17日
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4年继续以“教风”为主题开展和谐宗教
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2014年继续以“教风”为主题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通知》(鲁宗发〔2014〕4号)要求,2014年继续以“教风”为主题,在全市组织开展好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即:“教风提升年”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加强教风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继续将“教风提升年”创建活动摆到重要工作位置上来。去年的创建活动为做好今年工作打下了基础,提供了借鉴,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效。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对查找和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加强调研,指导宗教团体研究细化各宗教教风建设的衡量标准,增强可操作性。把“教风提升年”创建活动与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加强教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宗教自身建设。
二、方法步骤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结合“会所中的歪风”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宗教界的教育引导。在宗教界倡导节约,崇尚简朴,反对铺张浪费,抵制奢靡之风。引导宗教界突出宗教活动的精神内涵,避免片面追求场面和人员规模,并完善宗教活动的安保制度和措施,保证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坚持因教制宜,鼓励佛、道教开展“文明敬香”,规范放生活动,建设生态寺庙、生态宫观,并纳入和谐寺庙、和谐宫观评比标准。市民宗局将开展“倡导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专题活动,通过与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专题座谈会,指导市佛协就有关问题进行规范和重点宣讲,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等措施,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不断取得实效。推动伊斯兰教界开展解经和讲新“卧尔兹”、天主教界开展民主办教、基督教界开展以“爱国爱教”为主题巡回演讲等,创新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搭建活动平台,将创建活动抓实抓好。
要坚持突出重点:
一是进一步规范教职人员言行,市民宗局将指导各全市性宗教团体整理制定本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其指导各县区宗教团体和场所抓好执行,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使广大宗教界人士自觉规范个人言行、维护自身形象;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基本信息在有关媒体的公布或公开查询,结合佛教道教寺观专项治理工作,在上半年对佛教寺观基本信息在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布,指导场所把各级评选颁发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谐宗教活动场及“示范窗口”等标牌在场所入口处等醒目位置悬挂,以接受信教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进一步提升创建活动的层次和质量,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回头看”活动,不断巩固和提升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窗口”建设,指导和推动“示范窗口”场所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按照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八项标准全方位进行落实和提高,高标准落实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和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把“示范窗口”场所建设成为对外展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水平和形象的窗口单位、对内作为学习交流的示范和标杆。
三、工作安排
(一)强化领导。成立2014年继续以“教风”为主题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县区民宗局长、市宗教团体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宗局宗教科,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第一阶段(3月-4月):宣传动员。各县区民宗局、各宗教团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围绕教风提升主题开展各项活动,为“教风提升年”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4月-8月):组织落实。各县区民宗局、宗教团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活动场所创建提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标准、上水平,丰富提升措施,突出继续以“教风”为主题,不断加强场所的标准化建设。要切实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教风,维护区域宗教稳定大局。一是围绕主题。深化创建活动开展要继续促进各宗教教风建设,使宗教教职人员切实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教风提升年”创建活动与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宗教界自身建设。二是突出重点。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继续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教育与规范。要推动宗教界结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活动、建设生态寺庙宫观等工作,创新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内容,将创建活动抓实抓好。三是协调推动,提升创建活动实效。要加强市级民宗主管部门指导推动,宗教界发挥主体作用,形成协同推进主题创建活动的合力。
第三阶段(9月-10月):总结考核。各县区民宗局要注重挖掘“教风提升年”创建活动中涌现的模范典型,大力宣传那些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模范宗教活动场所、模范宗教教职人员,发挥好模范典型的带头和引领作用。要结合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省、全市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窗口”等典型事迹宣传工作,创新方法、拓宽渠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宗教界掀起比先进、学先进热潮,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工作交流,相互借鉴、相互促进,不断探索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的有效方法。努力将好的经验上升为制度性规定、规范性做法,努力实现“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目标。
四、督导检查
市民宗局将“教风提升年”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达标考评的重要依据,列为对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民宗局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在教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使教风建设成为宗教界的自觉行动。要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教风建设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督促完善教风建设的各项制度。要通过现场调研、交流座谈等形式,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促进“教风提升年”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请于10月10日前将本年度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民宗局宗教科。
| 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