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4年朝鲜东部海域捕捞合作项目顺利实施,按照《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与朝鲜渔业协会关于朝鲜以东海域捕捞合作协议》和合同内容,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渔船进行申报,经认真审核,我市共有18艘渔船符合条件,将相关材料已上报省厅进行核定。
赴朝鲜东部海域作业渔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所有渔船必须配备渔船识别以及AIS和北斗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并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
二、 所有企业和渔船必须严格遵守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与朝鲜渔业协会捕捞合作合同要求,按照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区域、方式、时限和品种生产,随船持有朝方颁发的捕捞许可证,按要求悬挂标志牌,船员不得离船上岸。
三、 所有渔船严禁进入俄、日水域及朝韩交界特定禁止水域作业,所有渔船必须在朝方许可水域内生产,并距边线保持至少2海里以上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