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东 营 市 教 育 局
东 营 市 人 事 局
东营市广播电视局
东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东营市国防教育办公室
东人防办字〔2007〕60号
关于加强人防(民防)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委党校,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广播电视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国防教育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人防(民防)教育是国家对公民进行国防观念、人防(民防)意识教育和防空防灾知识、技能传授的活动,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的教育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东营的要求,落实好人防(民防)教育工作,现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防(民防)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防(民防)教育贯穿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教育之中,使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牢固树立国防观念、防空防灾安全意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掌握基本的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具备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战时敌空袭和平时灾害事故对人民群众所造成的伤害。
人防(民防)教育应当遵循长期坚持、循序渐进、全面普及、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与国防教育相结合、与普法教育相结合、与公共安全教育相结合,采取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法,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和形式,分类组织实施。
二、教育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党校和行政学院人防(民防)教育
1、教育对象: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接受培训的全体学员。
2、主要内容:国家安全和军事斗争形势教育;信息化战争的特点及对城市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影响;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内容标准;实施防空袭斗争的基本要求、知识、技能;防灾救灾、应付突发性事件的知识和技能。
3、基本要求: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在干部培训时,要把人防(民防)教育作为培训内容,纳入教学和考核范围。培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每期安排一次讲座。由本级人防(民防)部门组织授课,有关资料由人防(民防)部门提供。实践课以现场参观为主,组织到实地考察,辅之以必要的演习演练,直接接受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形势,正确认识和把握国家安全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不断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正确认识人民防空在信息化战争中的地位、作用,不断增强做好反“台独”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的责任感,增强依法履行人防(民防)建设义务的自觉性;掌握防空防灾组织领导的程序与方法,提高抢险救灾和应付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能力。
(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初级中学人防(民防)教育
1、教育对象: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初级中学的在校学生。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新入学的学生中进行;初级中学的学生,在初中二年级学生中进行。
2、主要内容:人防(民防)、公共安全基础知识和技能训练。
3、基本要求:高、中等学校学生的人防(民防)教育,应当结合军训进行。高、中等学校和初级中学要安排一定课时的教育。教学以人防(民防)基础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为主,强化技能训练。以多媒体教学、形象化教学和基本教材教学相配合,纳入学生素质考核内容。通过教育,掌握人防(民防)、公共安全基础知识和基本防护、自救互救技能,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
(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防(民防)教育
1、教育对象:机关受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市、县区各级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受教育的对象,是各类社会团体、各级领导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和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干部职工。
2、主要内容:人防法律法规、人防(民防)知识、公共安全知识和基本防空防灾技能。
3、基本要求:结合普法教育、形势教育、安全教育以及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等,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播放战争警示教育影片、开设人防(民防)宣传网站、制作人防(民防)宣传教育展板、组织防空防灾演习演练、人防(民防)部门派员定时授课、组织参观人防(民防)建设成果等形式,进行渗透性教育。结合普法教育每年进行考核。通过教育,努力增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防空防灾意识,掌握人防法规政策、组织程序与原则、防护措施与要领和平时防灾救灾的组织程序、处置灾害事故的方法要求,不断提高应对敌空袭和灾害事故的组织协调、自我保护能力。
(四)社区人防(民防)教育
1、教育对象:社区居民和暂住人口。
2、主要内容:人防(民防)基础知识、法规政策和自救互救技能。
3、基本要求:在城市(县城)街道办事处的各个社区开设人防(民防)宣传教育点,结合社区已经开展的各类教育,增加人防(民防)宣传教育的内容,以播放录像片、开设宣传专栏、组织防空防灾知识讲座、发放各类人防(民防)知识手册和传单、张贴宣传挂图、组织群众文艺活动和基本的防空防灾演练等形式,实施渗透性教育。通过教育,使居民增强防空防灾意识,掌握防空防灾的基本要领,努力提高遇敌空袭和发生灾害事故时的生存能力。
三、组织实施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人防(民防)教育,由院校和人防(民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人防(民防)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防(民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防(民防)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社区居民的人防(民防)教育,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协助开展人防(民防)教育。
各级人防(民防)教育实施单位要认真贯彻上级的要求,制定开展人防(民防)教育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计划,安排足够的时间,明确保障措施。要加强师资培训,编写各类课本(教材),编制教学片,做好教学器材、场地保障工作,落实教育经费。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人防(民防)教育进机关、进社团、进企业事业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网络,使人防(民防)教育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形成制度,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人防(民防)教育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和教育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利益的政治高度,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把人防(民防)教育纳入国防教育体系,纳入社会公共安全教育体系,纳入普法教育内容,纳入各类学校教学计划,纳入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宣传教育计划,使人防(民防)教育落到实处,并形成制度,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领导要有明确分工,业务部门要提出具体措施方案,明确职责,各负其责,逐级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人防(民防)教育落到实处。坚持督促检查制度,按级指导、检查把关,市直相关部门将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实施人防(民防)教育情况分别进行抽查,及时通报,促进人防(民防)教育工作落实。
二OO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