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黄河路以北、莒州路以西,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办公用地用地,总用地面积65811.5平方米。本次公告修规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
整个地块按照A区、B区及单建人防地下车库三部分,A楼建筑面积76270平方米,其中地上69528平方米,地下(设备管廊)6742平方米,建筑高度21.1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B楼建筑面积24048平方米,其中地上17869平方米,地下6179平方米,建筑高度23.95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821平方米,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103139平方米,其中地上87397平方米,地下15742平方米。容积率1.33。停车位布置于项目南侧及地下人防车库,总停车数524个,其中地上450个,地下74个。项目沿莒州路和康洋路各设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开口宽度10米。
建筑A区、B区相连组成整体为"L型"建筑,其中A区建筑主体3层局部4层,地下为设备管廊,1-3层为商铺,局部4层为健身(西南角)及商管用房(南侧中部),B区建筑主体3层,地下为机房、泵房、变电站及消防水池,首层为商铺,2层为大开间超市,3层(部分夹层4层)为影城。外立面为主体为黄色金属漆,饰以蓝色线条。
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规划行业推行“阳光规划”的意见》,现对该项目进行规划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