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新刚,男,汉族,1980年9月29日出生,非农业户口,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职工;其妻邹琳琳,女,汉族,1982年4月7日出生,非农业户口,东营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职工。该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现提出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经当事人单位初审、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查,该夫妇具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7月31日止。公示期内干部职工和群众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形式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联系电话:83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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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