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检察院业务和办公用房选址公告
该项目拟选位置位于府前大街以北、莒州路以西、现状人民检察院北侧,项目用地规模为3418平方米,利用用地内现有5层建筑进行改造,建筑面积4102平方米,其中办案和专业技术等业务用房面积3548平方米,办公用房554平方米。
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规划行业推行“阳光规划”的意见》,现予以公告。